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州、市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工作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聚焦总目标的具体要求。为切实履行好《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均在加紧推进自治区、地、县三级监控中心建设(以下简称“监控中心”),目前部分地、县已完成监控中心建设任务,但仍有部分地、县进展缓慢。为加快推进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监控中心建设进度,现将全区各地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监控中心建设情况予以通报如下:
一、各地监控中心建设情况
(一)已完成监控中心建设任务单位
截至目前,已完成监控中心建设的单位有23个,名单如下:
自治区农机局1个;伊犁州9个:伊犁州、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阿勒泰地区8个: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福海县、富蕴县、青河县;吐鲁番市4个:吐鲁番市、高昌区、托克逊县、鄯善县;塔城地区1个:即沙湾县。
(二)正在建设监控中心的单位
截至目前,已投入建设尚未完工的单位有12个,名单如下:
克州4个:阿合奇县、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克陶县 ;喀什地区6个:莎车县、英吉沙县、叶城县、泽普县、麦盖提县、塔什库尔干县;哈密市2个:哈密市、哈密市伊州区。
上述监控中心计划在7月30日前完成建设。
(三)已签订合同尚未开工建设的单位
截至目前,已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院以及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签订了合同但尚未投入建设的单位有47个,名单如下:
地(州)单位6个:巴州、博州、昌吉州、克州、喀什地区、克拉玛依市;
县(市)级单位41个:
伊犁州1个县市:奎屯市;
塔城地区4个县市:塔城市、乌苏市、裕民县、和丰县;
哈密地区2个县:伊吾县、巴里坤县;
巴州9个县市:库尔勒市、若羌县、尉犁县、和静县、焉耆县、和硕县、且末县、博湖县、轮台县。
博州3个县市: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
喀什地区5个县市:喀什市、伽师县、疏附县、疏勒县、巴楚县;
阿克苏地区6个县市:阿克苏市、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
克拉玛依地区4个区: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独山子区、乌尔禾区。
昌吉州7个县市: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阜康市、木垒县。
(四)未落实资金未签订合同也未投入建设的单位
截至目前,没有落实资金也没有签订合同并投入建设的单位有9个,名单如下:
塔城地区、额敏县、托里县、博州、岳普湖县、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柯坪县、阿瓦提县。
(五)无法建设的单位
无法建设的单位有2个,名单如下:
博州阿拉山口没有农机监理机构,无法建设,归并到博乐市监管;
伊犁霍尔果斯是新成立的市,农机监理机构还未成立。
二、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监控中心是实现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基础,也是聚焦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紧迫性和使命感,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主抓,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快进度,全力推进各地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监控中心建设进度。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当前,建设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监控中心时间紧任务重。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增强忧患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协调,尽快落实建设资金和监控中心基础环境,想方设法尽快完成监控中心建设任务。
三是严格履行合同,加快建设进度。各地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平台项目合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方案和内容。确需变更项目建设方案和内容的,须以当地领导办公室的名义书面报告我办审核。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请各地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项目款项。
四是加强督查和通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为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决定对各地监控中建设情况实行旬报制度。请各地于7月20日、7月30日、8月10日、8月20日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办将及时督查和通报。
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
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