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办发〔2018〕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农机化主管部门):
自治区安委会分别于6月12日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督查组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的通知》(新安办〔2018〕48号)、6月28日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149项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新安〔2018〕7号),对自治区农机局存在的1项问题隐患和6个地州市存在的6项问题隐患下达了整改通知。这些问题隐患反映出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依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根据自治区安委会的安排,经研究印发《自治区农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方案》,要求自治区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地州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号入座定方案、严措施、明责任、抓落实,主要领导要坚决负起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在限定期限内完成问题隐患整改任务。同时把自治区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问题隐患纳入整改内容,同步整改,逐项督办,切实夯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基础;其他地州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也要对照安委会挂牌督办地州市的问题隐患和自治区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问题隐患(农机行业领域5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逐一排查整治,实现闭环管理,扎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我局将适时对各地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并通报,对整改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将通报处理,对未按要求整改或弄虚作假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对整改期间因需整改的隐患问题引发农机事故的,将依照《自治区农机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进行严肃追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自治区农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方案农机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 附件1-5.zip
2.自治区安全生产149项问题清单(农机行业领域7项)
3.自治区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问题清单(农机行业领域5项)
4.自治区农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督查名单
5.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田间路查及风险隐患排查样表(样图)
自治区农机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