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办字〔2017〕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近日,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农机局报送了《关于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SN-500-10型喷杆式喷雾机调查函》,反映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SN-500-10型喷杆式喷雾机,实际销售价为1200-2000元,其经销商岳普湖县金牛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票为8500元,涉嫌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岳普湖县农机局及时上报此异常情况,并暂停了全部18台喷雾机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针对上述情况,经我局初步调查了解,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2016年在我区享受补贴的产品分别为SN-500-10 型、SN-350-8型、SN-280-6型三种型号喷杆式喷雾机,2016年上传销售补贴产品468台。
2016年9月和2017年1月,内蒙古、湖北等省区农机部门相继以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存在提供不实补贴申请资料、企业对补贴产品补贴额畸高情况未主动报告等违规问题为依据,作出了取消或暂停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部分或全部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处理决定。
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八条“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对在其他省(区)发生违规问题被处理的违规企业,应当采取联动处理”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暂停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封闭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求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对2016年在我区销售的所有补贴产品是否存在补贴额畸高、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并整改,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我局。暂停期间销售的产品一律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二、请各相关地(州)、县(市)农机部门全面调查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2016年在本区域销售的补贴产品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调查情况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决定。
2017年3月17日